但后来王子花光了所有的钱,还被夫人赶出了妓院,从此无法谋生。苏三爷去了关帝庙,给了王太子路费,让他回京向父母报到。太子走后,老鸨将苏三卖给山西富商沉彦林为妾。
申妻皮出轨,毒死丈夫,并诬告苏三投毒。县令收受皮的贿赂,判处苏三文死刑,送太原三殿审讯。然而他没想到,审判长竟然是一位获得第一名,被任命为监察官的王子。最终,案件找到了真凶,苏三被判无罪并无罪释放,有情人终于团聚。
(玉堂春剧照)
从这部剧中我们可以看出,如果苏三没有遇到三朝,他早就被县令冤杀了。可以说,“三庭审讯”制度救了苏三的命。
这一制度体现了封建社会法律制度中慎重处罚、慎重处罚的思想。也是统治者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法律制度。也是古代法律文明的光芒。
中国古代虽然没有三权分立的制度,但自秦代以来就有了行政和司法的监察机构。公元前221年,秦朝灭六国后,秦始皇设立了宰相、太尉、御史三个重要官职。三者合称“三功”。
宰相掌管行政民政,太尉掌管军事,御史掌管监察。这一制度及其演变的制度,从秦朝开始,延续了两千多年。
在这一体系中,监察官员参与司法审判。凡有重大功劳、困难或涉及皇室的案件,须由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(或御史台)联合审理。这就是“三厅联审”。
(联合审查主管部门之一大理寺)
“三堂审”的原型起源于周代,当时称“三刺”。所谓“三刺”,就是对重大、疑难案件要听取干部、下级工作人员和人民代表的意见。
《周礼》说:“用三根刺,斩断人民监狱诉讼。一是审问官员,二是审问官员,三是审问百姓。听百姓的辩解,严惩百姓。”上级和下级必须服从。” 。
这是原始的司法民主,也是司法公正的保证。由于这种制度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有好处,所以历代流传,只是名称不同而已。
多年来,联审制度不断完善。从汉代的“杂政”、唐代的“三司判官”到后来的“三司法庭”,形成了几个独特的特点。
联合审判是审查制度,必须审慎高效,确保审判公平正义,避免冤假错案。因此,联合评审人员的选拔有严格的选拔标准。
参加联合审判的官员必须精通法律,具有公正的声誉,具有丰富的案件审判经验。合审过程中徇私舞弊、玩忽职守的,将受到严厉处罚。这是为保障重大疑难案件审判制度公平公正而采取的限制性措施,对重大案件审判工作具有积极作用。
(共同回顾图)
并审制度在清代成为非常完善的制度。每年,死刑案件都要在初秋进行审查,称为“秋审”。
秋审的指导思想是“慎刑慎杀”。正如雍正所言:“帝王施刑,虽法历来有定,但宜宽”。死刑犯均属于缓刑范畴。
并案审理并不一定要求将所有犯罪分子押解至首都或省城。案件也可以采用情景审理的方式进行审查。
州、县两级官员将案件材料整理后按规定报送刑部。刑部官员负责审查情况,提出处理意见,报给皇帝,由皇帝用墨笔作出最后的决定。联审各级官员职责明确,各司其职。
从明代开始,对审查方式、审查程序、审查权限都有明确的规定。如果组织者说有20%的错案率,他就会受到惩罚。这种规定极大地提高了审查官员手段的责任性和公正性,保证了案件的审理质量,因此在明清时期并未衰落。
(案例回顾)
除了前面提到的“秋审”之外,联审制度还有针对特别严重案件的“潮审”制度。这是一个类似于合议庭的制度,由三个法律部门的负责人和法院官员组成。
此类案件的审理,由皇帝选定的日期进行,由三法司、内阁大臣、承天门外官员出席。参加人员可以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和看法,对案件和判决提出一定的、怀疑的或有疑问的意见。有四种意见,包括缓刑、同情等。最后,三司结合大家的意见,起草了判决书,上报皇帝批准。
明清时期,每五年举行一次“大审”。这是皇帝派太监和三法司随机抽取刑部上报的死刑案件,与大理寺官员共同审判的制度。
这个制度虽然规定每五年进行一次,但在实际执行中,大多是徒有虚名,并不能保证每五年是否会进行一次大审查。
(当地官员初步审核)
由于古代的地方官员大多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,即使是好官员,也未必很精通判案、判案。加之古代科学技术落后,侦查手段单一,很多案件都是靠口供定罪的。人不被打成犯罪是难免的,不公正的监狱也经常出现。
因此,案件的审查,特别是死刑等重大案件的审查,具有特殊的意义。
“三庭审理”虽然不能完全杜绝冤案,但至少可以提供更多伸张正义、公平的机会,减少冤案发生的可能性。
参加“三审”的官员基本都是三个法制部门的高级官员。他们都是法律领域的资深人士,具有一定的经验和技能。在相互监督和制约下,在严格的问责规定下,尽力减少司法腐败,减少失职渎职,减少冤案发生。
(交换意见)
古代专业法官很少,而且司法与行政往往合二为一,因此一些司法职能是由非专业官员履行的。虽然中央要求官员通晓法律,“初为学者,通晓律令”,但清政府也规定,不懂法律的官员“罚一个月”。 ”,但效果毕竟有限。
“三院审判”仍然是一种原始的法制民主制度,与当今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制度或合议庭制度有些相似。
在“三审”中,每个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认知,从不同的角度解读案件。虽然这种解释有个人的局限性,但它至少是社会一种观点的表达,体现了法律的民主本质。
(现代合议庭制度)
毕竟,“三庭”是古代专制社会的法律制度,并不完美。行政与司法不分的封建社会政治构成模式,意味着“三审”无法真正实现“有冤必平、有罪必究”,而“三审”的最终结果”还是由皇帝决定的。我说了算,皇帝有最终解释权,所以不可能实现完全的司法民主。
但客观地讲,“三院审判”仍然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审判制度。
联合审查制度可以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,形成集体智慧,是各方意见的综合反映,具有一定的民主性。与以往的“一字法庭”式审判相比,无疑是一种进步。
我们不能用现代的标准来评判历史。至少“三庭”的最终目标是法律的完善和法制的建设。它对当今的法律体系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,这是值得肯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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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评论
哇,这篇文章刚好解了我一直以来的疑惑,古代审判流程真是复杂又严谨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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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这个,才知道古代审判原来有这么多的讲究,涨知识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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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审判囚犯的过程,听起来就像一部古装剧,太吸引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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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看到古装剧里的审判场景,都想知道真实的历史是怎样的,谢谢作者的介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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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来古代审判囚犯那么讲究证据和口供,难怪那么慎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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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篇文章写得真详细,让我对古代的法律有了更深的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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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完这篇文章,我对古代的法官充满了敬意,他们肩负着多大的责任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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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审判囚犯的过程,真是让人感叹古人的智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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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中的插图太有用了,一看就明白了古代审判的场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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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想到古代审判还有这样的规定,太有意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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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看到古装剧里的审判场景,都会想是不是真的这样,现在终于知道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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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的审判制度,真是让人敬畏,每个环节都那么严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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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篇文章让我对古代的法律有了全新的认识,太感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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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审判囚犯的过程,感觉像是穿越到了那个时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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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完这篇文章,我对古代的司法制度有了更深的理解,真的受益匪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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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审判囚犯的具体过程,原来有这么多的细节,太惊讶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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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篇文章让我对古代的法律文化有了更深的了解,真是大开眼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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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审判囚犯的过程,真是太复杂了,每个环节都有讲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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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完这篇文章,我对古代的司法体系有了全新的认识,太感谢作者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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