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过,“红通犯”、“清华优等生”、“逃避生活、玩游戏赚钱”等标签……钟家杰二审判决结果仍引起不少关注。虽然ID:wepolitics获得的二审判决书显示,该案早在今年6月底就已宣判,但这丝毫不影响各大门户网站对这条新闻的推荐。
二审钟家杰被判十年有期徒刑。作为一名自首的“红通犯”,为何还要面临十年牢狱之灾?郑志军就此采访了钟某的律师张朝晖。
十几年的逃亡,就像给自己判了刑。
经过14年的逃亡生活,50岁的钟家杰将面临10年的监禁。他逃亡时年仅34岁,正是他一生中最美好的时期。
有媒体曾披露,钟的父母和兄弟均来自清华大学。钟先生本人从北京四中考入清华大学。毕业后,他进入国有五矿集团,立即派驻香港,担任业务经理,工作之余炒股。刚进股市的时候,他运气不错,很快就赚了几百万。尝到好处后,他开始大量投资,甚至开始做“杠杆”交易。 1998年后,钟家杰利用“杠杆”方法炒股。不幸的是,他遭遇了经济危机,损失惨重。为此,他挪用了80万美元的报酬来填补他的职位。
2000年初,钟家杰在香港的任期即将届满。他担心公款被挪用,于是两次清算了自己的储蓄和股票账户,然后逃往广州。他觉得自己不合适,逃到了贵阳。
“钟某逃走后,没有身份证件,也找不到工作,就在网吧给别人打游戏,赚取积分维持生计。”钟某的辩护律师张朝晖告诉ID:wepolitics,钟某曾对她说,他非常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。他认为贪污80万美元在当时就是死刑。他表示,当时他对法律不太了解,所以一直在逃,也没有联系过家人。
2014年11月27日,钟家杰给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打电话,称自己想自首,人在贵阳市。到目前为止,他已经逃亡了14年。回首往事,钟家杰告诉律师:他逃亡的十几年,相当于他给自己判的刑期。
钟家杰
他因一审判决过重提出上诉
逃亡中结束生命的钟家杰上一次引起公众关注是在2015年11月,当时49岁的钟家杰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审。
当年12月25日,北京第一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钟家杰有期徒刑10年。公诉人认为,被告人钟家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,进行营利活动。金额巨大,无法退回。其行为违反了我国《刑法》第384条规定,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宣判后,钟家杰不服一审判决,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ID:wepolitics获取的《钟家杰挪用公款刑事二审判决书》显示,钟家杰上诉的理由是:一审判决过重。今年6月22日,在钟家杰案二审中,受理该案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:一审法院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、适用正确。法律、适当的量刑和法律审判程序。应该保持。
为什么是十年?张朝晖解释说,首先,钟某的犯罪行为属于《刑法》第《刑法》条第384条“挪用巨额公款而不返还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”。这个刑期的起点是十年,但考虑到他自首的情况,就沿用了这个起点来量刑。
对于二审终审判决,张朝晖表示,量刑的焦点集中在“挪用巨额公款且不归还”,而最关键的是“不归还”。她告诉郑志军,“一审、二审时,我们提到不是不退款,而是我们没有经济能力全部退还。但从法律上来说,因为没有全额退还,所以判决表示不会退款,不退款的后果直接关系到量刑。”
一半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公款
ID:wepolitics获悉,钟家杰此前曾在法庭上表示愿意退还赔偿金。他说:“我现在除了房子之外没有其他财产,但这房子是我和妻子买的,所以我愿意用一半的财产来补偿。”
钟家杰在法庭上
钟家杰此前贪污的80万美元在检方指控时折算成人民币662万元。如果把钟家杰名下房产的变卖所得全部用来退还赔偿金,也差不多了。
不过,张朝晖律师表示:“该房产由法院持有,法院走拍卖程序,拍卖后一半钱返还受害单位,另一半归钟某妻子所有。这基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,但属于钟某的房产款的一半不足以偿还受害单位,故法院表示不予退还。”
据《法制日报》报道,钟家杰的妻子张女士于2013年向法院申请钟家杰失踪。钟家杰的妻子抱怨说,她的丈夫钟家杰2000年与自己工作的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发生财务纠纷,被公司解雇。此后他下落不明,诉讼时也没有任何消息。钟家杰目前下落不明。已经两年了,我申请宣告钟家杰失踪,并请求担任钟家杰财产的保管人。
当时五矿指出,钟家杰在挪用公司货款80万美元事件后潜逃,给公司造成实际财产损失。根据五矿集团规定,钟家杰的房产证只能本人领取,领取时必须缴纳所欠房产费。最终,法院以案件超出法院管辖范围为由,驳回张某的起诉。
这个“红通行证”不是那个“红通行证”
相信很多人都和政治知识圈(ID:wepolitics)一样,看到“红色通缉令”这个词才关注这个人。
然而,这个“红通行证”并不是那个“红通行证”。 2015年4月22日,中央纪委官方网站公布了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中100名外逃国家官员和重大腐败案件涉嫌犯罪人员名单。温州市副市长杨秀柱、原河北省委书记之子程木阳也榜上有名。这就是我们常说的“红通犯”。钟家杰不在上述名单之内。
张朝辉律师告诉郑志军,钟某案中没有任何与红色通缉令相关的说法。据她了解,钟某看到了《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》,选择了自首。投降是一种会导致从轻处罚的情况。
至于钟家杰“红色罪犯”身份的由来,《法制日报》曾援引公诉人的话说,钟家杰逃亡时,经过分析调查,公安机关认为钟家杰逃往海外的可能性较大。于是,他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发出红色通缉令,在全球范围内逮捕钟家杰。
事实上,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公安部红色通缉令的,不只杨秀珠、程木阳这样的中国贪官。新华社曾发文称,截至2014年12月,公安部在国际刑警组织帮助下发布“红色通缉令”,全球通缉503名中国人。超过三分之二的通缉犯涉及经济犯罪。钟家杰就属于这一类。
国际刑警组织网站
但由于钟某的案子已经结案,ID:wepolitics在网站上并没有找到他的相关信息。
校对|王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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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评论
哇,这新闻太震撼了,没想到清华高材生也会走上这条路,十年啊,这代价太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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唉,逃亡十几年,真的是自作自受,法制社会,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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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的招牌都被他给砸了,真是可惜了,本应该是为国家做贡献的人才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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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判决太重了,十年啊,他的家人和朋友得多伤心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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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通名单上的人,有几个能逃得掉的,最终还是得面对现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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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刑期,不知道他有没有后悔当初的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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逃亡十几年,相当于自己给自己判了无期徒刑,太可怜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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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高材生变成“红通”判刑,真是讽刺啊,教育制度是不是也有问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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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社会不容忍逃犯,不管你以前有多风光,犯法就要承担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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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案例警示我们,不管什么身份,违法必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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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的刑期,希望他能好好反思,重新做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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逃亡生涯结束,也许他能重新开始,但这条路太难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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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刑期,对于他来说,是解脱也是惩罚,希望他能吸取教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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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新闻看得人心情沉重,法制社会就是公平公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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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案子让我想到了那句老话:出来混,总是要还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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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高材生变成逃犯,真是现实版的“高处不胜寒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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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刑期,不知道他会不会后悔没有珍惜曾经拥有的一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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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的力量不容小觑,逃犯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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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案子让人深思,人生在世,还是要走正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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